遭证监会立案调查6个月后,杭州高新两名董事罚单正式披露。
6月19日,浙江证监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杭州高新两名董事叶峰、周建华合计罚没190万元。早在此前2022年11月,杭州高新曾公告称,其董事叶峰、周建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中,叶峰涉嫌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限制期转让等,周建华涉嫌短线交易。
在浙江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中,详细揭晓了2名董事的违法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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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020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22日期间,叶峰控制使用其本人及他人共计9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叶峰账户组)交易杭州高新股票。2021年1月7日合计持有1057.46万股,占杭州高新总股本的8.35%,首次超过5%并达到最高点。
此后叶峰继续交易“杭州高新”股票,持股比例多次减少或者增加1%。2021年1月8日(超比例后次交易日)至2022年11月22日,叶峰账户组累计买入1093.03万股,成交金额超1亿元;累计卖出1831.99万股,成交金额1.7亿余元,买卖金额合计2.7亿多元。经计算,限制转让期内转让无违法所得。
浙江证监局指出,叶峰实际控制账户组在持股比例达到5%后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其后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时也未按规定通知并予以公告;在限制转让期内,叶峰实际控制叶峰账户组继续转让“杭州高新”股票。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款项的规定,构成违法,浙江证监局对其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160万元罚款。
据悉,叶峰自2021年6月23日起担任杭州高新董事、副董事长。
另一份处罚决定显示,周建华自2020年4月8日起担任杭州高新董事。2020年4月9日至2022年11月22日期间,周建华控制使用其本人及他人共计5个证券账户交易“杭州高新”股票,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情形,合计买入685.72万股,成交金额8177.80万元,合计卖出584.94万股,成交金额7045.60万元。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款项的规定,构成违法,浙江证监局对周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事实上,这已不是杭州高新高管第一次被处罚。2022年10月,杭州高新还曾因未按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多项信披问题,被浙江证监局处以60万元的罚款,实控人高长虹及多名“董监高”被一同开出罚单。
从业绩来看,近5年,杭州高新业绩呈现大幅波动。
2018年至2020年,杭州高新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53亿元、6.97亿元、4.11亿元,同期对应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118万元、亏损2.93亿元、亏损1.89亿元。但在经历连续两年亏损后,2021年,杭州高新实现营业收入3.87亿元,净利润1481万元,从而避免了被“ST”的命运,进入2022年度,杭州高新业绩再陷入亏损局面,净利润亏损2165.33亿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东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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